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
民事调解这一
处理方式中,倘若调解书并未得到双方
当事人的共同签署,那么它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应。
民事调解书,应当被理解为由法院在其主导之下,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原则而达成的共识性协议文件。
换言之,唯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正式接收调解书之后,调解书方开始具备实体法上的约束力。
假如其中任何一方拒绝接受签署,那么此份调解书即丧失了它的法律约束力,法院将依法对此案展开终局裁判。
有必要强调的是,哪怕在调解过程中已经达成的共识性妥协,一旦未能转化成签字确认的书面调解书,就不再具备
强制执行力。
总而言之,签字确认无疑是民事调解书得以生效的必备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