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恶意串通所导致的
合同无效之
赔偿问题,通常遵循“
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
即判断何方
当事人对过错负有
主要责任,并据此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如遇恶意串通之情形,可通过评估确认各方的过错大小,进而按照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进行
损害赔偿。
损失范围涵盖了直接损失及
可得利益损失两大部分。
直接损失包括因
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合同无效所引发的超支开支等。
至于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根据合同约定应正常获取的收益。
在司法实践中,索赔方需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损失确实发生,且与恶意串通行为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联性。
若未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可能面临无法获得全额赔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