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商事法律实践中的
代位权诉讼中,被告的角色通常由次
债务人来扮演。
这一制度意义上的“
代位权”,其特性在于当作为债务人的
当事人怠于偿付其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从而对
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阻碍时,债权人有权以自身的名义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相关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次债务人为被告,而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角色定位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债权人在启动代位权
诉讼程序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等等。
如果这些法定条件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