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为
犯罪或正在接受审判的人有权选择聘请
辩护人为自己提供
代理服务,包括在被
羁押期间,若有希望与辩护人会面以进行咨询以及获取法律建议等需求,看守所都应该尽快地予以安排。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例如由于案件性质特别复杂而必须经过上级机构的批准方能进行会见;或者因为特定医院管理规定目前尚不允许此类见面活动的进行,则可能产生限制。
但是,总体来说,只要满足了法定的程序和条件,重病住院的嫌犯仍然能够享有与律师会面的权益。
就
律师会见的具体流程而言,他们务必需携带以下三份证件: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来自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法定盖章证明文件以及一份载明委托关系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