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对于被临时
拘留在看守所的人员,其
拘留时间通常不会超过37天的法律限制。
这37天的时长包含了公安机关拘留的最长期限,即30天,以及检察院审核并
批准逮捕的另外7天。
然而,他们能否离开监禁场所,这个问题的答案要因案件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异。
如果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
拘押者没有犯下罪行或存在充分的
犯罪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释放这些人员。
假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也必须毫不迟疑地将被拘押人士释放。
但是,若已掌握确凿
证据显示
犯罪行为的确切性,且被捕人士可能面临被判
处罚金或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惩罚,此时倘若
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拘留人士的监禁期便将视案件的各个侦查步骤、
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的推进情况而定,直至最终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为止。
总而言之,
拘留期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根据案件本身的特性以及所具备的证据状况来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