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下,对被给予为期五年
有期徒刑惩罚的17周岁罪犯来说,其刑期的减免主要受到下列几个关键要素的影响和制约:首要的一点就是,罪犯在服役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监禁管理规定,同时接受扎实且有针对性的改造教育,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实际态度或取得了突出的
立功成就。
所谓悔过自新,即要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感懊悔,以及能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制度,同时能够主动地投身于接受各种思想教育、艺术修养和职业技能提升的学习活动中去,更积极地参与各种劳动活动,尽全力完成既定的生产任务。
至于立功,它具体指向那些有能力阻拦其他罪犯实施
犯罪行为,或者能够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
犯罪活动,而且这些揭发经查证属实,或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罪犯。
除此之外,作为裁判机构,法院在审理这类
减刑申请案件时,会对罪犯的改造经历、
犯罪特性、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原
判刑罚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
对于涉及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案件,我国法律在减刑尺度上会适度放宽。
然而,减刑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的建议书,然后上报给人
民法院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