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定位于37天。
公安部门在对被依法
拘留的人员进行处理过程中,若认定其有必要采取
逮捕措施,则应在该人员
被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提出审查批准要求。
在特殊情形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并提出审查批准要求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而言,其申请并提出审查批准要求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37天的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发现了新的关键性
证据等,可能会导致期限的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