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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代位权成立要件有哪些要求

关于债务人代位权的建立,它所包含的主要构成要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要的,就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已经到期了。
这也就意味着,作为债权人,他们所拥有的债权必须是依照相关法律规范所创建的,并且该债权的清偿期限也应该是已经届满的。
其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主体是否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也就是说,债务人是否应该积极地去行使并维护他现在所拥有的权利,尽管他其实是可以这么做的。
进一步来说,如果债务人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迟迟未行驶其利息的话,那么他的这个行为极可能已经对债权人带来了损害性的影响。
换句话说,如果债务人能够及时有效地行使他手中的债权,这样就使得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然而,如果他没有这么做,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很可能会受到损失。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并不仅仅局限于他自己本身,而是应该包括那些基于抚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等多种因素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等。
然而,这些类型的债权通常是无法通过代位权来进行行使的。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这些构成要素的认定,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例事实和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最新修订: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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