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承认罪行并且愿意接受
处罚之后,仍然有必要进行辩护工作。
虽然承认罪行以及愿意接受处罚是被告人对于自身行为责任的明确表达,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自动丧失了辩护的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依然有资格就案件的性质,
量刑情节,以及
证据的合法性和充足程度等多个方面展开辩护工作。
例如,如果律师发现
量刑建议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那么他们有权对此提出异议。
此外,律师还有义务帮助被告人理解
认罪认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以确保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是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并不会排除辩护的必要性,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它应该贯穿于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