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环节之中,若
犯罪嫌疑人在被
羁押的第 37 日之内获得释放的决定,那么在第 36 日通知其
家属这一程序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之步骤。
通常来说,当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时,他们应在释放之后立即向被释放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通知的时间与方式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例如,若是由检察院做出的不予
批捕决定导致的释放,通常会在该决定作出后迅速通知相关人员。
但是,如果是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认为无需继续羁押而决定释放,那么通知的时间则可能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
总而言之,我们无法绝对地断言在第 36 日一定会收到家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