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谨的强制手段。
通常情形之下,倘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将已进行
拘留的人员予以
逮捕,则应于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日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均可接受。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累次犯案或团伙犯案等
情节严重的嫌疑分子,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以延至三十个自然日。
值得强调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
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给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明确决定。
总括来说,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个自然日。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期间并不包含对于
犯罪嫌疑人身份尚未明朗以及复杂疑难案件的
侦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