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体系下,以教唆之名行
犯罪诱惑之实,即便未能成功诱发
未成年人实施特定
犯罪行为(即
犯罪未遂),亦不能规避法律责任和惩罚,然而,
刑罚裁定过程中,法庭将依据既遂罪罚为参照基准,视情况给予罪犯从轻或减轻的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
教唆犯,必须依据其在
共同犯罪中所扮演角色及发挥之作用进行严肃处理。
若教唆对象为年龄不足18周岁的人群,相关
责任人务必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至于犯罪未遂者,尽早认识错误并积极寻求
受害人谅解等客观有利条件,法庭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
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教唆行为的本质、
情节严重性、对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以及教唆者自身的主观恶性深浅、未成年人的辨别理解能力等诸多因素,以此作为
量刑依据,从而决定最终的刑罚程度。
即使在教唆行为并未直接引发未成年人实际执行罪行的特殊情境下,法庭通常也会在量刑环节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置,但绝非豁免法律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