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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起始时间什么时候算

拘留起始时间一般而言,自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并且向被拘留者发布并交付拘留决定文书之日起便正式开始进行计算。
至于行政拘留的情况,通常主要依据公安机关送达决定书的时间来加以确定。
而在刑事拘留方面,则是从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时起开始计算,这通常是指将犯罪嫌疑人从其所在地强制带往公安机关的时间。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若是在异地执行拘留的过程中,抵达管辖地可能会受到一些时间上的延迟影响。
此外,如果在实施拘留之前已遭到法律规定的传唤拘传行为,那么这些占用的时间将会被计入到拘留的期限之内。
比如,传唤和拘传所持续的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2小时;若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错综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更为严厉手段的,则传唤和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延长至24小时。
因此,这些涉及到传唤、拘传的时间都会被视为折抵拘留时间的因素。
最新修订: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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