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
起始时间一般而言,自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并且向
被拘留者发布并交付拘留决定文书之日起便正式开始进行计算。
至于
行政拘留的情况,通常主要依据公安机关送达决定书的时间来加以确定。
而在
刑事拘留方面,则是从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时起开始计算,这通常是指将
犯罪嫌疑人从其所在地强制带往公安机关的时间。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若是在异地执行拘留的过程中,抵达
管辖地可能会受到一些时间上的延迟影响。
此外,如果在实施拘留之前已遭到法律规定的
传唤或
拘传行为,那么这些占用的时间将会被计入到拘留的期限之内。
比如,传唤和拘传所持续的时间长度不得超过12小时;若案情特别严重或者错综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
逮捕等更为严厉手段的,则传唤和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延长至24小时。
因此,这些涉及到传唤、拘传的时间都会被视为折抵
拘留时间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