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之上,执行的基本准则是新的全案审理必须以原始审判为核心框架展开,范围必须限制在原先的
诉讼请求之内。
尽量保持避免在此期间添加新的诉讼请求的态度。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当新的诉讼请求与原始诉求紧密相关并且在某些方面共同受一个
法律关系或是一件事实现象等的约束,经过法庭考量且确认其具备可
合并审理的条件后,新添的诉讼请求依然可能被纳入到全案审理之中。
而对于那些附加的诉讼请求,如果它们与原始诉求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大多数情况应该引导
当事人将它们提交至另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以获得公正的判决。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审判程序的稳定性以及维护已作出的判决的强制力,从而防止再审程序产生无节制的扩张以及被误用到非必要的案件之中。
总的来说,如何处理在再审过程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必须综合考察各方的需求以及这些请求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与原有
诉讼的关系以及对整个审判程序的潜在影响等等因素,然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一系列合法审慎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