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那些
证据材料显露不足的特定事例而言,是否应当采取
撤销起诉这一措施以及何时应该进行
撤诉,都需要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判断与审慎评估。
尤其在
刑事类别的事例中,当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环节发现涉及的证据材料尚显不足时,有可能会适时地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操作,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而每次的
执行期限则为一个月。
只有完成了上述所有步骤之后,如果发现二次补充侦查后的证据依旧不够充分且达不到
起诉的基本条件,那么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至于民事类别的事例,原告方负有提供证据支持其
诉讼请求的首要义务,如果法院在审理全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严重不足,可能会据此驳回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相较于
刑事案件,民事事例中并无明确的撤销起诉的时间规定。
总而言之,在证据材料不足的情况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及其所需耗费的时间,都将受到案件本身的性质、所处的
诉讼阶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严格约束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