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据法律在看守所中执行
拘留十二天的情况来说,拘留期通常是从执行该行动的确切日期开始算起,直到指定的最后一天的午夜时分(24小时制)。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关方面于1月1日上午10点正式做出了拘留决定,并果断地执行了这一处置要求的话,那么依照相关条款的规定,拘留期将在1月12日深夜结束。迎面而来的法定假日同样属于这一时间段内,并不能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而发生顺延。然而请注意,若在此过程中确实发现了新的违反
法规、
触犯法律或确凿
犯罪行为的
证据,抑或是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对
强制措施进行必要的变更,那么拘留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
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必须立即释放
被拘留者,同时向其发放解除
拘留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