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产生的法律效果,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作为
债务人的相对人须向
债权人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其相对人间所存有的相适应的
债权债务关系将尽数消除在履约领域之内。
其次,债权人在进行代位权行使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
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等等,均须由债务人承担。
再次,如果债权人成功
胜诉,那么该
起诉讼所涉及的
诉讼费用便应由次债务人承担,且从已经得到清偿的债权金额中优先支付给债权人。
最后,针对债务人,相对人所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都有权向债权人主张。
例如,关于
债务履行的期限、条件等方面的异议不满。
综上所述,行使代位权的初衷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各方利益与义务关系的均衡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