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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耍赖不还该怎么处理

席* 内蒙古-通辽 欠款追讨咨询 2026.01.21 00:53:06 461人阅读

借钱耍赖不还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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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要妥善留存。
(二)协商解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同时保留协商记录。
(三)发送催款函:若协商不成,用正式书面函件提醒对方还款。
(四)提起诉讼:催款函无效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五)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由法院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6-01-21 05: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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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证据:遇到借钱不还,先留存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2.尝试协商:与对方口头或书面沟通要求还款,并保留协商记录。
3.发送催款函:协商不成,以书面函件提醒对方还款。
4.提起诉讼:催款无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起诉。
5.申请执行:对方不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2026-01-21 03: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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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遇到借钱耍赖不还,可按保留证据、协商、发催款函、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是为了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先协商并保留记录,能和平解决纠纷最好。催款函以正式书面形式,提醒对方还款义务,起到一定威慑作用。若这些都无效,向法院起诉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执行其财产。如果您在处理借贷纠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21 02: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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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借钱耍赖不还,应按合理步骤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1.保留证据是关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
2.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要求还款,并保存好协商记录,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无果,可发送催款函,以正式书面形式提醒对方还款义务。
4.催款函无效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5.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执行其财产。

建议在借款时就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026-01-21 02: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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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留证据是关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为后续维权提供基础。
(2)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友好方式,书面或口头协商并保留记录,可明确双方态度和诉求。
(3)催款函具有正式性和威慑力,以书面形式提醒对方还款义务,促使其履行。
(4)诉讼是最后的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可保障债权人权益。
(5)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执行其财产,确保债权实现。

提醒:
在借贷过程中要重视证据收集,诉讼有一定流程和时间成本,遇到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21 01:28: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名在7月3日发生撞人事故的无责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施行的交强险条例实行无责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无责赔偿——虽然该案目前还有待最终判决,但业界普遍认为,这起官司暴露了交强险投保过渡期中的“法律空白”。  无责车主认倒霉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而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交强险执行无责赔偿。”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毕征总经理表示,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都有所改变,但赔偿原则没有变。“这就是说,商业车险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便得不到赔偿。”  有过错撞了人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没有过错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样公平吗许多车主觉得保险公司这么做就是“耍赖皮”。  对于车主们类似的质疑,不少保险公司都显得很无奈。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明显区别,就是赔偿责任上是实行有责还是无责。目前的商业车险是根据有责赔偿原则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车主购买以有责赔偿原则测算出的商业车险产品,就只能享受对等的赔偿责任,不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保风险大,而且也有失公平”。  政策法规不明确  “尴尬”的产生,其实就是因为以往的商业车险产品,没有能从车主与事故受害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对于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责需要赔偿,但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判例,在败诉后,保险公司一般也只承担全部损失的10%。“但是交强险实施后,无责赔偿部分已由交强险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回归’有责赔偿。”  在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施行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并不需要马上投保交强险。而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到明年6月29日的这段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并存的局面。  法官理解有偏差  暂未投保交强险,但却持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事故中无责又该怎么办一些地区的法官便对新政策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疑问最集中的就是在交强险过渡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将承担原有的无责赔偿。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类似的商业车险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无责赔偿。为此最高人民还专门给浙江省高院发出解释,其中明确了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质,保险公司可按商业条款进行赔付。该人士还表示,此解释近日还将转发到全国其他省(市)高院。  不过直到截稿时,记者未从最高人民得到确认消息。一名在7月3日发生撞人事故的无责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施行的交强险条例实行无责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无责赔偿——虽然该案目前还有待最终判决,但业界普遍认为,这起官司暴露了交强险投保过渡期中的“法律空白”。  无责车主认倒霉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而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交强险执行无责赔偿。”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毕征总经理表示,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都有所改变,但赔偿原则没有变。“这就是说,商业车险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便得不到赔偿。”  有过错撞了人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没有过错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样公平吗许多车主觉得保险公司这么做就是“耍赖皮”。  对于车主们类似的质疑,不少保险公司都显得很无奈。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明显区别,就是赔偿责任上是实行有责还是无责。目前的商业车险是根据有责赔偿原则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车主购买以有责赔偿原则测算出的商业车险产品,就只能享受对等的赔偿责任,不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保风险大,而且也有失公平”。  政策法规不明确  “尴尬”的产生,其实就是因为以往的商业车险产品,没有能从车主与事故受害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对于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责需要赔偿,但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判例,在败诉后,保险公司一般也只承担全部损失的10%。“但是交强险实施后,无责赔偿部分已由交强险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回归’有责赔偿。”  在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施行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并不需要马上投保交强险。而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到明年6月29日的这段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并存的局面。  法官理解有偏差  暂未投保交强险,但却持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事故中无责又该怎么办一些地区的法官便对新政策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疑问最集中的就是在交强险过渡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将承担原有的无责赔偿。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类似的商业车险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无责赔偿。为此最高人民还专门给浙江省高院发出解释,其中明确了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质,保险公司可按商业条款进行赔付。该人士还表示,此解释近日还将转发到全国其他省(市)高院。  不过直到截稿时,记者未从最高人民得到确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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