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的
拘役判决生效后,正式
拘留的执行为自公安机关向
被拘留者宣读拘留决定书且实施
拘押之日起到限期届满为止。对于行政性质的拘留而言,其设定通常为每天一天至十五天不等;而至于针对
刑事违法行为的拘留,其期限则一般的设定期限为十天之内,特殊时期则延长到十四天,而对于那些流串作案的
犯罪嫌疑人,或是
多次作案、纠集他人共同作案的
主犯,
拘留期限的上限可调增到三十七天之久。在拘留期限计算方面,我们需要扣除路途中的耗时部分,例如在道路崎岖、运输条件匮乏的情况下,这段漫长的路程中的所花时间应当被视为拘留期限的一部分进行扣除。务请各位注意,各种类型的拘留制裁,其开始新一轮计时而非前一次结束之时的节点以及每种拘留的时长限制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明确,此乃基于实际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