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担保人所负有的万全义务通常具有时间界限,此期限被称之为
担保期限。关于一般
保证问题,若保
证人与
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限达成共识,那么保证期限将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至于
连带责任保证问题,即便保证人与债权人未曾协商设定保证期限,债权人亦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内,向保证人请求承担
保证责任。然而,当各方约定了保证期限时,若该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将被视为无约定;若是约定了如“保证人须负责至主债务本金及利息悉数偿还完毕”等语意模糊的条款,同样也将被视为未作明确约定,此时
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担保期间的具体时间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法律后果,都可能因为
担保合同中的明确约定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各异而呈现出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