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审程序下,倘若经过法院
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以无合法理由形式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采取各种不同措施进行处置。如果被告并非属于必须到庭的
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做出在被告缺席情形下的审理及裁决。尽管如此,这绝非代表被告有权力逃避法律责任,相反,法院将依据其提供的
证据和陈述事实依法为其做出裁定。若是被告作为必须出庭的当事人,经过院长签发的两次传票传唤之后仍然不出庭应诉,法院有权强制
拘传本人至法庭出席
诉讼相关程序。简而言之,被告未出席庭审活动一般情况下不至于直接干扰
案件执行进程,但是由于缺乏当庭陈述和辩论的机会,被告或许会因此面临自身权益受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