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
起诉讼之前实施
财产保全程序时,通常须提交以下材料:首先,必须提交的是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该申请书应明确阐述申请人所期望保全的财产范围、涉及的金额以及
申请保全的合理依据;其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双方均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实体身份的证明文件,例如居民
身份证件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此外,还需要提供与紧急情况有关的、且不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将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遭受不可逆转损害的相关
证据;作为保障措施之一,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交足以覆盖可能因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带来损失的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
担保,这种担保可以采用诸如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银行保函等形式;最后,申请人还需向法庭提供所
保全财产的详细线索,其中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等详细的信息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同地区的法院针对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具体要求都会有所差异,但总的原则基本一致,因此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给予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