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关于女方家庭背负着高达一百余万元的
债务这一事实,并不会直接对婚姻解除程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在处理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份额问题时,务必谨慎行事:首要任务就是要弄清楚这些债务究竟是否属于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假如某项债务在女方
结婚之前已经存在,或者说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并没有被使用至今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与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认为是女方本人的私人债务。
反之若确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那么在
离婚之际,夫妇二人原则上都必须共同承担起还债责任。
同时,在分配
共有财产时,还需结合双方当前的经济状况、对家庭做出的贡献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衡量评价。
此外,如果夫妻俩能够自行达成有关债务分担的协议,而且这一协议不违反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会危及
债权人权益,那么当然可以依据此份协议来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夫妇双方已经签订了债务分担协议,但债权人同样具有向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向求偿所有债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