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
破产清算之际,其负债的偿还顺序并不能单纯地以“年度”作为划分依据进行分配。
当所有
破产财产已经优先偿还完
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
诉讼费等)及其他
公共利益相关的
债务之后,接下来将遵循以下详细的偿还顺序进行处理:首要考虑的乃是破产人先前
拖欠员工的薪酬、
医疗费用,以及
伤残补贴与抚恤款项;然后是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
养老保险与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完全清偿,那么就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