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在
离婚之后向法院提出要求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此项
诉讼应当交由被告的
户籍所在地区的法院负责审理并裁决。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点与其常居地存在差异,则该案将由缺乏长期
居住权的被告实际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定。
在此类诉讼中,我们所称的“住所地”是指公民办理户口手续的户口所在之地,而“
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
自离开户籍所在地之日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不包括公民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场所。
假使您对对方的居住地或常居地并不知悉,您可率先尝试通过了解其亲朋好友、工作单位等途径来获取相关信息。
倘若仍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以及送达文书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
起诉讼之时,您务必准备充足的
证据材料,例如
离婚协议书、对方未履行
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