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具有严格的期限规定。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被捕,应在
拘留期间的第三天起开始,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殊情况下,提出审查和批准申办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动作案、反复
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合以上所述,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
拘留期限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及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