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现场勘查结束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应当在捕获到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是认定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者鉴定,那么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明确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制作完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如必须经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可适度延长前述期限,然而,这种情况所允许的最大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天。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有关此类案件的详细处理流程及实际操作方式仍需根据实际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具体侦办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