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故意伤害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决定不予
批准逮捕通常表明以下几种可能性存在:首先,就是现有
证据尚无法证实
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故意伤害
犯罪行为的确凿存在,或者说这些证据尚未满足法定要求的确实性和充足度;其次,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限,检察机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其不具备
刑事责任;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展现出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较低时,例如,
犯罪发生之后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
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尽力对
受害人进行补偿并获取对方的原谅等等,此时检察机关也有可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逮捕并不表示此案件已经完结,在这一阶段没有达到
批捕的法定条件,但是公安机关仍可以继续开展调查工作,收集完善相关证据。
如果在后续调查中获取到更多有力的证据,那么仍然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批准逮捕,或者将案件直接移交至法院进入
审查起诉程序。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未经批准逮捕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必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