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具有时效性。
通常情况下,负责
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地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开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该事故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
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之后,亦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需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必须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有任何
当事人对该份事故
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到其手中起算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次的复核申请仅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