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诉讼离婚的事例时,倘若被告在接到
传票后,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出庭,那么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法院是否会直接做出
离婚判决,这主要取决于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能否充分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充足,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破裂,即使被告未亲自出席法庭,法院仍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反之,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明显不足,无法明确阐述夫妻感情破烈程度,法院则通常不会轻易批准离婚。
在此情况下,原告应当尽量搜集并提供有关
夫妻感情破裂、
共同财产状况和孩子
监护权等方面的强有力证据作为支持其
诉讼请求的依据。
与此同时,还需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