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通常我们不能直接以另一方阻挠探视作为收回已经支付的
抚养费的依据。
探望子女权及支付抚养费实际上构成了两个独立的法律事项以及相应的法定义务。
抚养费主要用于确保未成年子女在生活、教育以及健康等各个领域得到充分的支持与保障,因此,支付抚养费乃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这一义务。
至于探望子女权,则是没有直接负责养育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益。
倘若对方试图阻碍探望,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途径予以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并保护您的探望子女权。
然而有必要明确指出,对方的阻挠并不应该成为您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责任的合理理由;如果因故
拖欠抚养费款项,对方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