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负责处理交通事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工作完成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事实
证据制作并公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公安机关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肇事驾驶人员之后的第10个工作日之内,也会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事实证据,制作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事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内,根据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制作并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您对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持有疑虑或者认为其中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构提出复核请求。
但是请务必留意,申请复核存在着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否则将失去申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