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需根据诸多因素加以综合判断,诸如子女的实际年龄、父母各自的
抚养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等等。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情况下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
孩子的抚养权将可能归属于父亲:长期患有不易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者身体机能障碍,使得子女无法陪伴其共同生活;具备
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却未能切实履行作为家长的
抚养义务,且父亲提出了明确的抚养请求;由于种种非人为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居住。
至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若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已经进行过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子女已经在某一方家长大,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一方,而另一方则拥有其他子女;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发育,而另一方则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儿童,法院还需要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总而言之,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首要原则,以此来决定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