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普通
诉讼案件的
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但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有规定时则必须依据此类规范处理。
比如对于涉及到请求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老年人
赡养费用以及
直系亲属抚养费用等事宜,并不遵循
诉讼时效的原则。
然而,当涉及到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技术进
出口合同争议发生后进行诉讼或
申请仲裁处理时,法定的时效期限将放宽至四年。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获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从权益受侵害之日算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初衷在于敦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秩序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