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勘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查获涉案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若要进行必要的实验检测与鉴定,应于实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确认确定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起开始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发现还需要重新进行实验检测与鉴定,则应在新的实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确认确定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起重新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果事故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
责任认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六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