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方面,主体应遵循如下顺序进
行权利转移:首先优先考虑配偶、子女及父母这三类人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中,“子女”的范围不仅涵盖了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以及合法
收养或具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父母”也包括了亲生的父母、合法收养或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此基础上,“兄弟姐妹”的范畴还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合法收养或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
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并未发现任何
符合条件者,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对于那些生活状况较为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与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