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般的程序规范,中国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接手事故现场勘察任务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需在查获相关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车人员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编制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那些须要进行检验或鉴定工作的事例,应在有关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认框定并生效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某些特殊的情况,例如检验鉴定所需时间较为漫长等因素,经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则可把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适当予以延展,但是这一般性的延长不得超出六十个自然日这个上限。
综上所述,常规情况下十个自然日内是可以获取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而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适当延长,但是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这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