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次序标准,通常遵循如下规则:第一个应予保障的债权便是破产费用及公共同益
债务,此类债务款项享有优先清偿权利。
随后则为附有特定财产
担保的债权,例如
抵押、
质押、留置等权利,这类债权可在特定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得以最先得到清偿。
接着是员工
债权人权益,包括薪资报酬、医疗护理、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以及员工个人账户中应划拨而未划拨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再者是
社会保险费用与所
拖欠的税款。
最后剩余的部分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同一顺位的债权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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