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接受现场调查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相关驾驶员之后,同样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需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等程序,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再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较为复杂的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具体的出具时间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