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各方在
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涉及到的
债务分配问题,应该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和裁决:首先,我们需要考察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当中任何一方所负有的
共同债务。
倘若这些债务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经济活动有关,或者是基于他们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而被承担下来的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它们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夫妻中的每一方都应该尽其所能去偿还这部分债务。
然而,假如这些债务是由其中一方单独以自身的名义负担,并且这些债务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同时
债权人也无法提供足够的
证据表明这些债务实际上与夫妻之间的共享生活或共同的商业行为有关,或者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
个人债务,并由实际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具体的债务分配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地考虑到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于债务分配的约定等等各种因素,然后再做出最终的判决。
如果对于债务的性质存在争议,那么夫妻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