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诉讼费用,亦可称之为
案件受理费用,其支付义务由
败诉方承担。
而对于部分
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法院将会依据案件客观事实情况来斟酌各方面承担诉讼费用的具体程度。
至于
鉴定费用,其支付方式通常为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先垫付,待鉴定过后若认定该结果明显有利于胜诉方,则鉴定费用则会转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倘若鉴定结果无法清晰划分责任归属,或者双方都存在责任过失时,则鉴定费用有可能按照双方各自过错的比例来进行分摊。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
当事人之间事先协商达成共同协议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式,亦或是法院站在公平正义之立场作出独立裁决,那就可能会出现与上述方式不尽相同的费用分担方案。
总的来说,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须视具体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