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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主体是谁

在普通侵权责任处理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谁提出主张,谁提供证据”这一基本原则。
作为举证责任的主体,通常是指原告,也就是宣称自己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一方。
原告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行为确实存在,例如加害人是否实施了某些不恰当或者违法的行为;其次,侵权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实际的损害后果,这个后果应该是明确、具体并且可以量化评估的;再次,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最后,侵权责任人存在过错,这种过错既包括故意为之,也包括疏忽大意。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出现倒置的现象。
例如在涉及到环境污染、高风险作业等领域时。
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需要承担起主要的举证责任,以便能够支撑其所主张的侵权责任得以成立。
最新修订: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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