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提出申请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
首先,股东必须用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认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其所面临的已经到期的
债务,同时这个情况还应该包括公司的资产数量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债务以及企业在明显地丧失了偿还债务能力的这两个方面。
如果公司已经出现了诸如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却仍然无法偿还债务、经过
强制执行之后同样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等等类似的状况时,股东就有权力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破产清算申请。
但是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是,股东在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申请书和与之相关的充分可靠的
证据材料。
在收到申请后人民法院将会进行严谨的审查流程,判断是否满足破产的条件。
一旦法院判定申请符合破产的条件,将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
委派专门人员(即管理人)负责开展破产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