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伤情鉴定时,通常情况下要求受害者本人进行签名确认。
伤情鉴定作为针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专业化评价的重要环节,其最终的评估结果对于整个案件的处置有着深远且重大的影响。
从严格遵循的法律程序角度来看,要求受害者签字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其充分行使知情权,同时也证实了其对鉴定过程以及结果的全面了解与掌握。
当受害者签署这份鉴定书时,便意味着他已经收到了该文件,并且对其中所包含的内容表示认同。
然而,若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受害者无法亲自签字,例如遭受严
重伤害而陷入昏迷等情况,这并不妨碍鉴定书的
法律效力,只是需要以相关的文书和记录加以证明。
但是,若受害者对鉴定结论持有疑议,他依然享有权利申请重新进行相关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