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意义上说,女性单方面做出分手决定,并不需要为男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损失
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将恋爱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
但是,当情侣感情发展到某个阶段时,若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情况,例如一方为了能与对方步入婚姻殿堂而赠与对方大量礼物、贵重物品等,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走到婚姻那步而无奈分手,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牵扯到有关财物返还的问题。
再者,假如在恋爱过程中,有哪一方面存在侵犯另一方面利益的行为,例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等
违法行为,那么此时受害方便有权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是,仅限于正常的分手情况,并没有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境的话,双方是不必互相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