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
批准逮捕申请的期间,一般为被捕者
被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算,然而在某些特定特殊状况之下,该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上报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从公安机关向上报请至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普通案件的最长处理时限一般为37个工作日。
然而,具体的处理时间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