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概括为多种情况。
首先是未经
商标所有者的授权,在同一种或相似商品上私自采用与已
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其次是在未经许可以及明显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情况下,在同样或类似产品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度极高的标识;此外,还有一种称为“假冒商品”的
侵权行为,指的是无视商标所有者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再有就是非法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此类
违法制造的商标标识,都是对商标所有权的不正当侵犯。
最后还有一种侵权行为,那就是擅自更改商标所有者已注册的商标,同时将再次焕新的产品投放市场,这也无疑是一种公然的侵权行为。
简而言之,判定何种行为构成
商标侵权的标准,最终取决于这些行为是否会在相关的
消费者心中造成混淆、误解,从而给商标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带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