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直接或间接地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受到严格禁止的。
这种情况涉及到诸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在这些情况下,若已经进行了
婚姻登记程序,婚姻
登记机关将有权宣告该
婚姻无效。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从其发生之日起就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效力,
当事人也无法享有作为配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然而,即使婚姻被宣告无效,在涉及到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问题时,仍然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