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合伙经营失败并导致破产情形时,
债务清算须遵循如下几项重要原则:第一,全体
合伙人有义务以其所有资产对该
合伙企业所负之债进行全额偿还。
倘若该合伙企业的现有资产尚不足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那么作为
普通合伙人的成员将必须承担起
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
合伙债务的分配问题,合伙人之间应当依据
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比例来共同承担;若在合伙协议中并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则应由各合伙人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如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根据实际缴纳
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摊;若仍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则应采取平均分摊的方式。
在清算过程中,务必注意区分合伙债务与合伙人
个人债务。
对于合伙人个人债务,应由其
个人财产负责清偿,而不能动用合伙企业的任何财产。
总而言之,合伙经营失败后的债务清算工作颇为繁琐,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伙协议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