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实施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通常并不能确定办案机关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与被取保候审人员取得联系。
然而,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确保其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随时响应办案机关的调查询问以及
传唤要求。
一般而言,办案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来决定是否与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例如,当办案机关需要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相关信息、补充
收集证据材料或者是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关于
案件处理结果的最新动向时,则有可能会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与
当事人取得联系。
在此基础上,被取保候审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同时也不得随意更改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如果这些信息有所变更,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否则,一旦出现
违规行为,就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